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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建筑类执业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名网址 -凯时尊龙人生就是博

各类考试时间

各省人事考试网:https://coyis.com/jyks/2016060410742.html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点击查看

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19日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4日【此处为2023年考试时间】

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2024年9月7日、8日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2024年10月19日、20日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2024年11月9日、10日

另,各类执业考试报考条件2022年后也有所改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丨自2022年起实施

一、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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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见第一条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7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2、报考网址

报名时间:待定

考试信息:各省市考试报名时间及通知参见各省市人事考试网

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3、报考条件(2022年更新)

最新报考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丨自2022年起实施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2022年最新)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 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 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人发〔2002〕111号文件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二、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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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以2023年安徽省为例,2024年考试时间待定)

2、报名时间、报考网址

报名时间,各省待定!

报名网址:各省人事考试网。

3、报考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

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

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

4.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免1科”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三)“相应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增项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三、监理工程师考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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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8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3个专业)
5月19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3个专业)

2、报考网址

考试信息:各省市考试报名时间及通知参见各省市人事考试网

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3、报考条件

参考: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每个专业设若干科目(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人员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丨自2022年起实施    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 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 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 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免2科人员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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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见第一条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个专业)

2、报考网址

考试信息:各省市考试报名时间及通知参见各省市人事考试网

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3、报考条件

考全科:(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二级造价工程师

01、考试科目及时间

以2023年安徽省为例:

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02、报考条件

(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调整

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首次通过所选专业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专业,避免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专业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 年。
(二)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 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 年。

(二)“免1科”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免1科”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考另一个专业,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2024年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精算师两次考试科目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2日

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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