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图集名称:《市政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
- 实施日期:2021年3月
- 被替标准号:新编
标准内容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市政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提升监理人员履职能力,提高资料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六类市政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其他类别的市政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可参照执行。
1.0.3 市政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编制类文件资料 documents & information of compilatio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进行策划、指导;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的监理文件资料。
2.0.2 审核类文件资料 documents & information of check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核所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
2.0.3 验收类文件资料 documents & information of quality check & acceptance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反映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验收所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
2.0.4 检验类文件资料 documents & information of inspection
项目监理机构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试验见证或平行检验所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
2.0.5 签发类文件资料 documents & information of ordering
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用于指令、告知等用途的监理文件资料。
2.0.6 记录类文件资料 documents & information of recording
项目监理机构记录监理人员履职行为和重要事件所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
2.0.7 收集类文件资料 documents & information of collection
除编制类、审核类、验收类、检验类、签发类、记录类文件资料以外,项目监理机构收集的与本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2.0.8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城镇给水和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
3 基本规定
3.0.1 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落实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
3.0.2 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建文件应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并报建设单位。
3.0.3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的书面通知。
2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 当需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4 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0.4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分类整理自己负责的监理文件资料,并移交给由总
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资料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3.0.5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
1 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各岗位人员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确定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人员。
2 组织编写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报告、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移交证书等。
4 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总进度计划或重要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工程变更单、费用索赔报审表、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等资料上签署意见。
5 在分部工程验收报审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
6 检查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资料管理情况,定期审阅签认监理日志。
3.0.6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可将下列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2 签发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
3 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总进度计划或重要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变更单、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等资料上签署意见。
4 检查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资料管理情况,定期审阅签认监理日志。
3.0.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
1 负责本专业文件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并及时向资料管理人员移交。
2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
4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本专业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5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
6 核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本专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并签署相应资料。
7 签署图纸会审记录,审查工程变更并签署意见。
8 签发监理通知单,复查整改情况,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9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并签署相应资料。
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记录。
11 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参与分部工程验收。
12 参加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3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签署意见。
14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报审涉及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并签署意见。
3.0.8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
1 做好监理旁站相关数据的原始记录。
2 按相关规定对于材料的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3 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做好巡视的原始记录。
4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3.0.9 资料管理员应履行下列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
1 收集、整理监理文件资料,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资料管理。
2 负责与各参建单位的文件往来联系,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及整理。
3 核查监理文件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负责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核查情况。
4 登记、填写各类监理图表、台账。
5 整理归档与监理相关的工程竣工资料。
3.0.10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3.0.11 监理文件资料应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履职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具有可追溯性。
3.0.12 监理文件资料应分类管理,并分别建立资料台账。
3.0.13 监理文件资料应分类清晰、编目合理、归档有序、存取方便、便于检索。
3.0.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监理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活动结束后,根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监理文件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归档。
3.0.15 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采用电子文档进行资料管理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4 编制类文件资料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市政工程专业特点,编制用于指导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
4.1.2 编制类文件资料应包括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资料;根据监理合同约定,也可包括进度控制资料和造价控制资料。
编制类文件资料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
4.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签字。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当工程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原编审程序进行修改后报建设单位。
4.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签字,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送建设单位。
4.1.5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审核签字,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4.1.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
4.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市政工程专业特点,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平行检验方案和见证工作计划等质量控制文件。
质量控制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4.2.2 对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2.3 对市政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旁站监理方案。
旁站监理方案应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当施工检测试验计划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进行调整。
4.2.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前,编制相应的平行检验方案。
平行检验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
4.3 进度控制文件资料
4.3.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宜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4.3.2 当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总进度计划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4 造价控制文件资料
4.4.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宜编制工程造价控制方案。工程造价控制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4.4.2 当实际工程造价与原工程预算发生较大变化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工程造价控制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4.5.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5.2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基坑工程、脚手架(含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地下暗挖(含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工程等。
5 审核类文件资料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市政工程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5.1.2 审核类文件资料应包括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资料;根据监理合同约定,也可包括进度控制资料和造价控制资料。
审核类文件资料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5.1.3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签署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5.1.4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5.1.5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相应条件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5.1.6 当暂停施工的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资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5.1.7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相关资料,签署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5.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5.2.1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5.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及材料、构配件、设备供货单位相关资料,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5.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5.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提出“修改后通过”意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审查经施工单位修改的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5.3.2 根据不同类别的市政工程专业特点,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涉及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5.3.3 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原程序重新审查。
5.3.4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意见。
5.4 进度控制文件资料
5.4.1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签署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
5.4.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签署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
5.4.3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延期申请资料,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5.5 造价控制文件资料
5.5.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资料并签署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5.5.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签署审查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后报建设单位。
5.5.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资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报建设单位审批。
6 验收类文件资料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程进行验收,形成相应的验收类文件资料。
6.1.2 验收类文件资料应包括工程测量放样,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备案等验收资料。
验收类文件资料可参照本标准附录c-1、附录c-2。
6.1.3 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施工内容验收不合格时,总监理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要求整改的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完成且自检合格后按原程序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资料。
6.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工艺)分别形成相应的验收资料。
6.2.2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并签署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并签署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2.3 在工程开工或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需要复试的应审查复试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在报审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2.4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方案,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意见,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2.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2.7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安全及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相应内容。
6.2.8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及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实体功能性试验结果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6.2.9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验收资料。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6.2.10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竣工图及工程竣工文件进行核查、对相关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竣工图可分专业按单位工程分类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竣工图上签字。
6.2.1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移交证书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6.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6.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环境和设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6.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现场临时建筑物(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大型临时设施工程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签署检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3.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签署检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3.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防护用品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检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3.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机械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检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涉及大型机械及特种设备进场的,除审查相关资料外,现场安装完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施工、制造、出租、安装、检测等单位组成的联合验收,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3.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现场定期检查,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6.3.8 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一起组织相关人员对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3.9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问题整改回复资料进行核查 ,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需上报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整改验收意见并加盖公司印章。
6.3.10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7 检验类文件资料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试验见证、平行检验,形成相应的检验类文件资料。
检验类文件资料可参照本标准附录d。
7.1.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留存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7.1.3 项目监理机构对试验见证和平行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建立完整的不合格项处理台账。
7.2 试验见证文件资料
7.2.1 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抽样试验。监理人员应按见证工作计划,对试件的取样、封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记录并签字确认。
7.2.2 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按见证工作计划,对施工单位各类标准试验进行见证,填写见证记录并签字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条件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重新见证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
7.2.3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见证工作计划,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各类试块、试件的制作、封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记录并签字确认,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7.2.4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需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过程进行见证。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监理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并签字确认,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的,试验记录表上应记录受检部位、时间、天气环境条件及检测数据、结果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试验记录表上签字,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7.3 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7.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平行检验,并形成平行检验记录。
当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检测委托单和检测报告。
7.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进行平行抽样,并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留存检测委托单和检测报告。
7.3.3 隐蔽工程、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对工程外形尺寸、平面位置、高程、性能指标等进行平行检测,形成平行检验记录。
7.3.4 平行检验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字确认,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 签发类文件资料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签发各类指令性、告知性文件。
签发类文件资料可参照本标准附录e。
8.1.2 工程开工报审表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1.3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作需要签发工作联系单。
8.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8.2.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时,总监理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2.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涉及质量问题整改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单的签发人应签署复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2.3 当工程因质量问题需要暂停施工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令应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2.4 工程复工报审表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3 进度控制文件资料
8.3.1 当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有关工程进度的监理通知单,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3.2 收到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4 造价控制文件资料
8.4.1 工程款支付申请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4.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8.5.1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5.2 收到施工单位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单的签发人应签署复查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5.3 当工程安全隐患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暂停令应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5.4 当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指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报告,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监理报告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5.5 当安全隐患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报送建设单位。
9 记录类文件资料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类文件资料应准确、及时、具有可追溯性。
记录类文件资料可参照本标准附录f。
9.1.2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应对会议纪要进行会签。
9.1.3 监理日志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日志进行审阅。
9.1.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并组织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送至工程参建各方。
9.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9.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质量情况进行巡视,形成巡视记录。
9.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并形成旁站记录。
9.2.3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道路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宜对下列施工内容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形成相应的旁站记录。
1 土石方路基、特殊土路基处治的试验段或样板段施工。
2 底基层、基层的试验段或样板段施工。
3 沥青面层的试验段或样板段施工。
4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试验段或样板段施工。
5 铺砌式面层的试验段或样板段施工。
6 挡土墙混凝土施工。
9.2.4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桥梁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宜对下列施工内容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形成相应的旁站记录。
1 桥梁桩基施工。
2 墩台混凝土施工。
3 桥梁台背回填土施工。
4 盖梁混凝土施工。
5 桥跨混凝土施工。
6 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施工。
7 桥面铺装层施工。
8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9.2.5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管线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宜对下列施工内容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形成相应的旁站记录。
1 沟槽回填施工。
2 管道定向钻施工。
3 沉井混凝土浇筑、下沉及封底施工。
9.2.6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隧道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宜对下列施工内容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形成相应的旁站记录。
1 锚杆喷射混凝土施工。
2 防水注浆施工。
3 二次衬砌混凝土施工。
9.2.7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宜对下列施工内容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形成相应的旁站记录。
1 桩基施工。
2 土方回填施工。
3 地下连续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施工。
4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施工。
5 钢结构安装。
6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7 预应力张拉及压浆。
9.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9.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日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并形成巡视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形成专项巡视记录。
9.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资料。
10 收集类文件资料
10.1 一般规定
10.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工程建设报批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
收集类文件资料可参照本标准附录g。
10.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的与工程相关的文件。
10.2 项目报批报建文件资料
10.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收集工程立项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项目报批报建文件。
10.2.2 项目监理机构收集的报批报建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3 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10.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收集作为开展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10.3.2 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应包括: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书。
3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等)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合格书。
4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表。
5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交底书。
6 工程周边及规划红线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管线调查资料。
10.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留存相关会议纪要。
10.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规划测绘成果资料移交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10.3.5 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所形成的资料;需要回复的应及时提交书面回复单。
10.4 合同管理文件资料
10.4.1 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10.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施工合同文件(复印件)。
10.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第三方监测、检测合同文件(复印件)。
11 文件资料整理、移交与保存
11.1 一般规定
11.1.1 项目监理机构宜落实专人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日常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11.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具有保存时效要求的文本、图表、声像等各种资料进行立卷和归档。
11.1.3 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和整理本专业的监理文件资料,并按时交于资料管理人员。
3 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登记与保管工作。
4 收集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应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
5 纸质文件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签章手续完备。
6 声像资料应内容真实、声像清晰,原件与复制品要相符。
11.1.4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资料进行核查。
11.2 文件资料整理
11.2.1 文件资料的日常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文件资料宜按照编制类、审核类、验收类、检验类、签发类、记录类、收集类的文件资料属性分类,确定归入案卷的文件资料。
2 对卷内文件资料进行排列、编目、装盒。
3 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应单独立卷。
4 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
11.2.2 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根据当地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180)的规定进行整理和组卷。
11.2.3 监理文件资料的编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内目录应排在卷内文件资料凯时尊龙人生就是博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j.0.1。
2 卷盒正表面宜粘贴案卷封面,载明档号及案卷题名。案卷封面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j.0.2。
3 卷盒脊背应载明档号、案卷题名。卷盒脊背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j.0.3。
11.3 文件资料移交
11.3.1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文件资料移交清单,按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按规定需要列入城建档案馆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宜单独整理,移交给建设单位。
11.3.2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资料移交清单,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归档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11.4 文件资料保存
11.4.1 监理单位应根据市政工程的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体保存期限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g。
11.4.2 监理文件资料保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相关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可不移交监理单位保存。
2 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报验资料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可不再保存。
3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不再保存。
4 工程造价和进度控制资料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可不再保存。
5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存5 年以上。
6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文件资料宜永久保存。
7 其他监理文件资料参照本标准附录a-g。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监理文件资料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反映项目建设客观状况和监理履职情况,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
1.0.2 本标准所涉及的监理文件资料仅考虑了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六类市政工程的监理文件资料,但本标准附录a-g 各类监理文件资料关联表中所列的资料,部分可用于燃气及供热工程、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路灯工程、地基处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防洪、管廊等其他工程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2 术 语
2.0.8 本标准中的地下管线仅含城镇给水和排水及附属构筑物;未含城镇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
3 基本规定
3.0.3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的书面通知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3.0.9 资料管理员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承担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监理人员。资料管理员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应由熟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来担任,这是保证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
3.0.11 监理文件资料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料内容、审核结论、签认程序等提出要求,关系到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是监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
3.0.12 监理文件资料台账的建立,主要是有利于加强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方便对资料的日常检查和查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文件资料应单独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应的资料台账。
3.0.14 监理单位移交建设单位的资料应根据当地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规定进行整理和组卷。对有专门资料归档标准的市政工程,资料归档应参照相应的标准执行。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资料归档可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180)。
3.0.15 为了适应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各地已经在陆续开展建设工程资料电子化的工作。电子文件可以克服纸质文件的局限性,做到快速、多途径的全文检索,减轻了纸质文件的保管压力,也简化了项目结束后的归档问题,因此文件电子化管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电子文件的管理可参照《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执行。
4 编制类文件资料
4.2 质量控制文件
4.2.2 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结合工程专业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工艺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如包含地下管线的道路工程宜按照道路和管线工程分别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桥梁(城市高架)工程宜按地基基础与桥梁主体结构类型分别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地下暗挖的隧道工程可按矿山法和盾构法两种施工工艺分别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涉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对工程结构复杂、地形复杂、测量精度要求高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宜编制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为有效开展质量控制活动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法。
监理实施细则可以随着工程进展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分阶段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完成。
4.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 号)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但市政工程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和市政工程的特点,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宜编制旁站监理方案:
1 道路工程的土石方路基、特殊土路基处治的试验段或样板段,底基层、基层、面层的试验段或样板段,挡土墙混凝土浇筑。
2 桥梁工程的桩基施工及土方回填,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混凝土浇筑,沥青混合料摊铺。
3 地下管线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定向钻施工,沟槽土方回填。
4 隧道工程的混凝土浇筑,支护安装及注浆,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5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施工,桩基施工及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土方回填。
6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的注浆,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混凝土施工。
7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区间工程的桩基施工及预应力张拉和压浆,混凝土浇筑,土方回填。
4.2.4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 号)的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4.2.5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验是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类别不同,平行检验的范围和内容不同。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平行检验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编制。
4.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4.3.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 号),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3.2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 31 号)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时,项目监理机构也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 审核类文件资料
5.1 一般规定
5.1.3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1。
5.1.4 根据监理规范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7。
5.1.5 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应包括开工报告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2。
5.1.6 当暂停施工的原因是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整改完毕后的证明文件资料中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工程复工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3。
5.1.7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总包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4。
5.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5.2.1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是根据施工单位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而确定。对于设计上有创新以及材料上也有特殊的要求,工艺上和外观上都有很高的要求以及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1。
5.2.2 施工单位报送的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相关资料包括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供货单位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7。
5.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5.3.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 号),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审核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1。
5.3.2 本条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并结合行业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提出。
需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见下表。
5.3.4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7。
5.4 进度控制文件资料
5.4.1~5.4.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12。
5.4.3 工期延期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14。
5.5 造价控制文件资料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工程计量,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11。
5.5.2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变更单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c 中表c.0.2。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费用索赔报审表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13。
6 验收类文件资料
6.1 一般规定
6.1.3 涉及特殊地基处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防洪、海绵城市、管廊等其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相关专业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资料。
6.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6.2.2 工程测量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及相关资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及相关资料、竣工测量资料复核等。
工程测量验收资料不同专业有不同的控制标准和要求,对于地下管线工程还应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测绘)成果文件;对于城镇隧道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包括施工监测资料(车站/隧道/桥梁建筑限界及净空测量报验资料,邻近建(构)筑物、基坑支护、地面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工程结构沉降、净空收敛观测资料)、竣工测量资料复核(含全线测量、竣工测量文件,竣工测量委托书及测量成果)等;同时不同专业的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含定位测量)验收内容及标准也不尽相同,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5。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参照本标准附录j 中表j.0.1。
6.2.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资料内容较多也较复杂,除工程通用大宗材料、构配件、设备外,还包括一些专业专用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资料。用于不同专业不同部位的通用材料检查验收标准不尽相同,应按照相关专业的规范标准执行。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6。
6.2.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标准:城镇道路工程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第18.0.1 条;城镇桥梁工程参照《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第23.0.1 条;地下管线工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附录a;轨道交通工程参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2018)附录a~e;园林绿化工程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附录a~d。
目前,由于城镇隧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还缺乏具体标准,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可参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及相关地方标准进行。
6.2.5 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内容。隐蔽工程报验表应将其检验批、分项工程一并报验;检验批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市政工程检验批(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常按部位、区段、单项进行划分,验收内容复杂多样,应结合工程实际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部位、区段、单项的检验批为验收内容所进行的验收汇总。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填报表式:城镇道路工程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附录a 的表a.0.1~a.0.3;城镇桥梁工程参照《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附录a 的表 a-1~a-3;地下管线工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附录b 的表 b.0.1~b.0.3;轨道交通工程参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299-2018)附录b~d;园林绿化工程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附录c 的表c.0.1~c.0.3。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 中表b.0.7。
6.2.6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结构部位进行,分部工程较大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6.2.7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应符合有关规定。由于市政工程涉及的专业较多,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内容也较为复杂,应根据相关专业规范的检查验收内容进行资料的核查,其中城镇道路、城镇桥梁、城镇隧道、地下管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应核查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6.2.10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及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进行检查和预验收,列入城建档案归档范围的资料应协助建设单位提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预验收。列入城建档案归档范围的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及工程竣工文件。
监理文件分为监理管理文件、进度控制文件、质量控制文件、造价控制文件、工程管理文件、监理(竣工)验收文件等。其中监理(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市政工程监理质量合格证明》、《监理文件资料移交书》(向建设单位)。
施工文件分为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进度造价文件、施工物资文件、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文件、施工(竣工)验收文件等;其中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施工资料移交书》、其他施工验收文件等。
涉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类别包括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竣工结(决)算文件、工程声像文件(声像、缩微、电子档案)等。监理单位宜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收集和整理。
6.2.11 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竣工验收通常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工程专业简单、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一次性进行综合竣工验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通常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一个合同)、竣工验收(通车条件验收)三阶段进行。竣工验收是在不载客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试运营之前进行。
6.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6.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施工完成后,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附录a、附录c 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进行检查验收,留存《活动房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6.3.3 项目监理机构宜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综合验收表(施工方案、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接地电阻测验记录表,线路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表,电器维修及电工巡查记录等。
6.3.4 项目监理机构宜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一览表,项目部消防平面布置图及安全逃生路线,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消防(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项目部临时用房采用防火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文件,一、二、三级动火许可证(动火令)等。
6.3.5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和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鞋、绝缘鞋、防护手套、绝缘手套、防尘口罩、防辐射面具、防毒面具、防护镜等)。
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安全鞋、绝缘鞋、绝缘手套、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等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la 劳安认证标志、出厂检测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抽检合格报告。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合格报告。
7 检验类文件资料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活动,应按照经批准的平行检验方案进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方案应明确平行检验的范围、检验项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等。当监理合同涉及平行检验范围、频率、资金等条款时,应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7.2 试验见证文件资料
7.2.1 见证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j 中表h.0.1 填写。
7.2.2 需要见证的标准试验主要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浆配合比试验、稳定粒料(土)类基层配合比试验、填料击实试验、沥青混合料(sma)配合比试验、钢筋连接工艺试验、钢结构焊接工艺试验等。
见证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j 中表h.0.1 填写。
7.2.3 施工现场需要抽样制作的试件主要有: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混凝土抗折、抗压强度试块及抗渗试块,砌体、粉刷施工中砂浆抗压强度试块,各类注浆、灌浆施工中的浆液强度试件,钢筋施工中的接头性能试件,钢结构施工的焊板试件,道路基层施工中的基层混合料无侧限强度试件,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验试件,隧道支护施工的喷射混凝土强度试件等。
7.2.4 城镇道路工程需进行试验见证的主要有:路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路基、路面压实度及弯沉检测,路面平整度、抗滑构造深度检测,路面结构层厚度检测,混凝土路面抗折强度检测等。
给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工程需进行试验见证的主要有: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无压管道闭气试验,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钢管无损检测,水池满水试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等。
城镇桥梁工程需进行试验见证的主要有:地基土承载力检测,桩基无损检测,钻芯取样检测,斜拉索张拉力振动频率试验,索力调整检测,桥梁静载、动载检测等。
城镇隧道工程需进行试验见证的主要有:地基承载力检测,锚杆拉拔强度检测,衬砌背后密实性检测,防水检测,隧道道路弯沉检测、路面平整度、抗滑构造深度检测,隧道建筑限界检测等。
轨道交通工程需进行试验见证的主要有:屋面淋水试验,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净空、贯通量测,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节能、保温测试,室内环境检测,混凝土厚度、钢筋保护层检测,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管通球试验,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风量、温度测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照明全负荷试验,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电梯运行、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等。
7.3 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7.3.1 项目监理机构平行检验工作应由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对于项目监理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项目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7.3.3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平行检验方案规定的比例、内容进行检验。平行检验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h 中表j.0.2 填写,也可根据项目平行检验内容特点自行编制检验表格。
8 签发类文件资料
8.1 一般规定
8.1.3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全面了解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方沟通和协调的情况,因此工作联系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统一签发。
8.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8.2.2 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回复单的内容,从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到确认整改情况,实施闭合管理。
8.2.3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8.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8.5.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是当工程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继续施工的后果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9 记录类文件资料
9.1 一般规定
9.1.3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总监理工程师也要对监理日志进行定期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
9.2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9.2.1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情况的巡视记录可以体现在监理日志中,也可以单独形成。
9.2.2 旁站记录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 中表a.0.6。
9.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9.3.1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巡视记录可以体现在监理日志中,也可以单独形成。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 号),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形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h 中表h.0.3。
10 收集类文件资料
10.1 一般规定
10.1.2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快速发展,技术规范也有更新和完善的需求,同时国家、行业和地方也会根据建设工程管理的需要,出台一些针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政策性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的收集工作,使得日常的监理活动更有针对性。
10.2 项目报批报建文件资料
10.2.2 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可以让监理人员更能了解项目的建设背景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11 文件资料整理、移交与保存
11.3 文件资料移交
11.3.2 需要归档保存的监理文件资料中,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备案表等能反映监理单位业绩的监理资料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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