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施工现场 |
1 | 正确戴好安全帽;坚持文明施工,现场边角废料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2 | 现场的坑、沟、孔洞必须加设临时标准盖板;行走时注意力集中,严禁跨越围栏。 |
3 | 机动车在施工现场行使,载货时车速不得大于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现场专用机动车辆,应有专人驾驶,并有驾驶证。现场行使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乘人。运输超限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布置在施工现场的固定式起重机在启动前,先打警铃后再启动,必要时,地面设专人监护。 |
4 | 严禁随意触摸电源开关箱,配电柜等。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拆、接电气设备。 |
5 | 各施工现场要制定外来人员的接待程序,进入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陪伴。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要遵守现场安全标示牌的提示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提醒。 |
6 | 现场使用、储存的氧气、乙炔要符合安规的有关规定,使用时,要注意放火、防暴。 |
二 |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
7 | 严禁在无防护设施的单梁上行走;平台、通道等应装设标准的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孔洞设置盖板。 |
8 | 必须在配备足够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照明后方能进行施工,并在施工点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 |
9 |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 |
10 | 严禁指派患有不宜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上高作业。 |
11 | 必须在施工前先系挂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低挂高用,挂设时应挂在牢固可靠处。 |
12 | 衣着应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扣子要扣牢,不得敞开。 |
13 |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
14 | 脚手架上堆放物料不得超过270kg/m2,施工用料做到随用随吊。 |
15 | 使用前,对架子进行仔细检查,特别是首次使用应进行全面验收;使用时,应将安全带挂设在其它牢固处;定期进行检查,严禁任意拆搭架子。 |
16 |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架立杆及结构立柱攀登。 |
17 | 传递时,严禁抛掷;应采用工具包或麻绳传递工具。 |
18 | 所有高处作业工具均应配置安全保险绳,使用时,较大工具应将保险绳挂设在牢固处,较小工具可将保险绳子绕在手上。 |
19 | 作业间休息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上或安全网内休息。 |
20 | 栏杆不得作为起吊工具生根处;不得作为上下吊拉物件的倚靠处。 |
21 | 搬运小型物件应采用工具包,搬运较大物件时,应用绳子加以保险;严禁搬运时,人在梁上直立行走。 |
22 | 切割小型工件时,应放置在无坠落可能的区域或切割时采用铁丝扣牢,或下方作好防坠设施。切割后的小型工件或边角余料,应放置在安全可靠处,及时清理。 |
23 | 屋面上行走或作业时, 必须做好拉设扶手绳、速差器等防坠落措施;特别在有坡度的屋面上施工,在最低处,应设置阻挡板,或其它应急设施。 |
24 | 在作业点下方的平台或地面设置安全隔离围栏,悬挂安全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或逗留。 |
25 | 发生交叉作业时,各方应商定安全注意事项,双方应尽量错开垂直方向的交叉作业;无法错开时,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层间隔离设施。 |
26 | 严禁任意拆除或改动;必须拆除或改动时,应先办理申请手续,按要求做好补救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 |
27 | 不得在钢梁上或设备上直立行走,宜爬行;若钢梁上或设备上已设置扶手绳及其它可靠安全保证设施时,方可行走。 |
三 | 施工用电 |
28 | 现场所有内部需接电的铁制工具箱均需接地及装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组装平台必须接地,若组装平台较大应多点设置接地线;各类带电设备也均需有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
29 | 电气设备接线时,做到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导电的裸露部份应用绝缘胶带保护或其它隔导电措施。 |
30 | 导线剥头长度应根据实际接线要求,以接线后无导线裸露在绝缘体外为宜;操作部件位置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
31 | 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
32 | 现场110v以上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低于2.5m,且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的应设保护罩。 |
33 | 采用非导电体物件作为支架,支架应稳固;若需采用金属支架时,需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
34 |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开关应布置在火线上;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
35 | 各类用电电压达110v或220v 及以上的设备、机械及照明用电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有效性检查;定期进行灵敏性试验。 |
36 |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潮湿场所及管道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且行灯须使用防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 |
37 | 各类带电体严禁与氧乙炔管道直接接触。 |
38 |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挂设警告标志并加锁。 |
39 | 临时电源电缆老化,接头过多,接头处理不当,可能发生触电或火灾。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源必须用合格铜芯电缆,长度不够不可用老化电缆代替,接头处用高压胶带缠绕,做到防雨防潮。 |
40 |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配电间堆放杂物,防雨、防潮不当,易发生触电。配电间设置在平整、干燥处,配电间内不得放材料、工具及杂物,绝缘必须良好,不被雨水侵湿,保持地面干燥。 |
四 | 防火 |
41 | 危险物品存放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并作好可靠措施,就近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油类存放处10m内、氧乙炔库房30m处严禁动明火。 |
42 | 现场严禁吸烟; |
43 | 重要部位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
44 |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严禁露天存放;部份易燃液体必须存放时,要做好防曝晒降温措施。 |
45 | 焊接、切割5米范围内,清除易燃易爆品,并要有隔离或防范措施,必要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应急措施。 |
46 | 上方切割、焊接时,要对可能有火星溅落的孔洞、缝隙进行封堵,格栅上应垫设橡胶竺隔离措施,并配备灭火器,设立监护人。 |
47 | 严禁用汽油进行设备清洗;清洗点10m内严禁焊接、切割等工作;清洗地点应设在上方无焊接,切割火星溅落可能的区域,并在规定的区域做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
48 | 在电缆桥架上铺设足够挡火星面积的铁皮或防火物件,现场设立监护人,配备适量灭火器。 |
49 | 使用碘钨灯时,距离竹、木架子不得低于1米,距离油布、编织布等不得小于1.5m,并要固定牢固。 |
50 | 接头或皮线修补要符合电工作业规范;皮线接头或破损处不得直接搁放在架子上,不得与乙炔管道接触。 |
51 | 内部照明必须使用行灯;不得一次性携带大量的清洗油;严禁带火种入内;在外部按防火规定要求设置隔离区;保持通风。 |
五 | 季节性施工 |
52 | 加强班前会“三查”,注意劳逸结合;工作期间加强工作人员间的互相监督、提醒。 |
53 | 掌握中暑急救法;注意劳逸结合,隐蔽区域施工必须有二人以上。 |
54 | 施工点要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外部设立监护人,定期与内部人员进行连络。严格遵守容器内工作规定。 |
55 | 临抛设备进行防风加固,棱角保护符合要求,小型材料堆放在避风安全处;重要设备、精密设备、电气设备应做好遮雨和排水措施;各类安全施工设施、电气设施作好必要的加固;台汛过后,在施工前作一次仔细检查。 |
56 | 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 |
57 | 加强班前会的教育提醒;及时清理施工点的积水和建筑垃圾;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走道及设备上要进行检查,并作好安全措施。 |
六 | 工器具使用 |
58 | 使用前仔细检查,发现机具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的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返库维修。 |
59 | 使用前检查工具的接地情况;无接地措施的机工具,引入电源线必须经过二级及以上漏电保安器。 |
60 | 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必须在切断电源待其在停止状态下方可进行检修或调整。 |
61 | 加强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训。 |
62 | 连接电动机械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安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操作开关应设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
63 |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场所贴有安全措作规程且司机必须熟悉;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机检修。 |
七 | 脚手架及梯子 |
64 | 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必须符合安规相关规定。 |
65 |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上杆离地高度1.05-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 |
66 | 搭设脚手架必须搭设供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斜道。梯裆间距不得大于30cm。若搭设斜道,必须符合安规的规定。直立爬梯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
67 |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绑扎必须牢固。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且间距不得大于20cm。 |
68 | 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大风、暴雨后以及解冻期要加强检查。 |
69 | 使用中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卸。若施工中必须要拆除时,必须申请专人拆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解除绑扎脚手板的铅丝。 |
70 | 钢管脚手杆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cm为宜,长度不超过6m。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竹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0cm,螺栓必须拧紧,长度以2.2~2.3m、宽度以40cm为宜。 |
71 | 悬吊式脚手架除立杆和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小于20cm。 |
72 | 梯子使用时要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应与构筑物靠牢。且在使用中,应遵守安规的相关规定。 |
八 | 焊接切割、热处理 |
73 | 着装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焊接、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穿公司规定的劳保服、劳保鞋、手套等,衣着不得敞领卷袖。 |
74 | 电焊作业:在进行焊接工作时,焊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电焊面罩,配合钳工应佩戴电焊护目眼镜。在室内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 |
75 | 焊接、切割工作结束后处理不妥:焊接、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
76 | 在狭小或潮湿场所进行焊接工作: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
77 | 焊接预热件时:焊接时,应集中注意力,严防手臂或脸部过于靠近或触碰预热件;采用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
78 | 高处进行焊接、切割工作:除遵守高处作业通用规程外,不得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割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
79 |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切割工作:金属容器必须可靠接地,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施工人员所穿的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在金属容器的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焊机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中断焊接工作时,应切断焊接电源。 |
80 |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切割工作: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工作时,应设通风装置,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度;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风源;严禁将漏气的割炬和软管带入容器内,不得在容器内点火,工作间歇或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电焊,切割工具拉出容器;在封闭式的容器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 |
81 | 交叉作业时:焊接作业前,先检查周围环境,尤其上方作业状况,避开垂直方向的作业点;在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隔离措施。 |
82 | 高处焊接工作:焊接作业时,将焊接配备的工具放置于安全可靠处;保温筒配备安全绳,并系挂牢固处,筒盖要盖严;凿子应有工具包盛放;焊条头不得置放梁上、架子上及设备上,应及回收于盛放筒内。 |
83 | 在平台格栅上进行切割:切割时,在格栅上垫以橡胶、石棉布或其它隔离物;在下方有易燃物、电缆、精密设备等时,必须做好严实的隔离层;尽可能不在安全通道上方进行切割工作。 |
84 | 在梁上或设备上进行小型工件的切割工作:切割螺栓、螺帽、吊耳等小工件,应在切割部位的下方设置隔离桶或隔离盘,以防坠落伤人或引起火灾。 |
85 | 焊接、切割时误触临抛钢丝绳、葫芦及安全防护用品:拖拉焊接导线时不得触碰临抛的钢丝绳、葫芦及速差器等,导线各连接点、破损处应按用电要求连接或贴补;点燃的割炬,不得进行较大范围的移动或拖拉;焊接和切割时,注意附近的安全带、速差器的状况。 |
86 | 未按安全规范使用割炬:点燃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关闭时,应先关闭氧气阀;点燃或切割时,严禁将割嘴对人;严禁将点燃的割炬置放于工件或地面上。 |
87 | 直流焊机的启、关: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调节器摘下后,必须在机壳的孔洞上设防护罩;启、关焊机时,应加强对自身的保护。 |
88 | 热处理、预热场所:进行热处理、预热前,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及时清除易燃、易爆品等,并在明显、方便处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工作时,经常性地进行巡查;工作结束后,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
89 | 热处理工作时:热处理场所应设置隔离区域,拉设红白安全绳,并在明显处挂设“当心触电”安全标志牌;必要时,设立监护人进行监护。 |
90 | 预热工作时:预热场所应设置隔离区域,拉设红白安全绳,并在明显处挂设“当心烫伤”安全标志牌;预热导线不得裸露在保温层外。 |
91 | 热处理工具箱内、外:工具箱内各电源接点接线要规范,导线集中引出、引进,应处于人员行走路线之外;导线集中处应挂设明显的安全标志牌。 |
92 | 热处理、预热与工作地点的线路布置:线路以集中布置为原则,不得阻挡通道,应沿通道二侧栏杆挂设通过;不得与钢丝绳、葫芦等接触;破损处应按规范修补,经常性地开展检查。 |
93 | 探伤或射线作业:从事射线、探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不得存放射源,应存放在专用的储藏室内,设专人管理,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的物质一起存放。在进行探伤作业时:现场应圈出警戒范围并悬挂警告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y射线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如发生卡源,应采取措施后方可处理。 |
九 | 起重作业 |
94 | 必须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规定: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
95 | 物件起吊、松钩时: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
96 | 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最大不得超过120度。 |
97 | 起重作业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机械吊臂及吊物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
98 |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
99 | 起吊大件、受风面积 较大或不规则组件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集中注意周边设备状态;在吊物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
100 | 起重机械吊起重物进行跑动和转动及吊起重物进行加工时:跑动或转动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也不得通过精密设备、重要设备的上方;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操作人员作好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
101 | 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绑扎时,根据主、副钩的允许载荷分配负荷,受力后,主、副钩的钢丝绳尽量保持垂直;升降时应保持同步。 |
102 | 严格遵守起重规定“十不吊”。 |
103 | 易爆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必需起吊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
104 | 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严禁起重工作。 |
105 | 新装、大修后的起重机械未经试验使用:必须召集机材、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21条规定进行。 |
106 | 操作人员在每日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发现异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
107 | 下班前或突然停电时,先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后,闭合主电源开关;露天的轨道式起重机,应在工作结束后将起重机锚定住,必要时,加设缆风绳固定。 |
108 | 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若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
109 |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进操作两个动作。起重机的主副钩换用时,在主、副钩达到相同高度后,只应操作一个动作,不得进行双钩同进操作。 |
110 | 行车、卷扬机等起重机械应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操作;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代替正规操作;必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自由加速的措施,并经主工批准方可操作。 |
111 |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应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位置;起吊前,指挥人员应确认绑扎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离开地面10-20cm并稳定后,再有正常速度指挥。 |
112 | 各类运具不得超载;物件的重心与车厢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重心过高或偏移过多加配重进行调整;运输管子、圆形设备等易滚动的物件,沿其滚动方向用楔子垫牢;关好车厢板或二侧设置防滚立柱;较高物件应用钢丝绳、葫芦等予以加固。 |
113 |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时:了解运输路线,拟定方案,开具工作票;运输途中应有专人领车,监护;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
114 | 设备拖运添放和调整滚杠工作:添放滚杠时,人应蹲在侧面,在滚杠端部进行调整;若要使滚杠向前(后)转动调整时,应用一个或二个手指插入滚杠端部孔内进行旋转调整,不得手握滚杠端部进行调整。 |
115 | 装、卸物件工作时:开始工作时,吊钩中心要确认物件重心成一线;所有人员不得处于物件可能晃动、撞击方向的附近或处于无处可退的死角。 |
116 | 起吊的物件在上升、回转、就位过程中:指挥要正确,加强全过程监护;在其它设备附近或将就位时,应放慢吊机动作速度,并不得同时指挥操作二个动作。 |
117 | 在起吊的物件上或进行悬空起重作业时:在作业点的上方设置速差器,每个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同时在作业点附近牢固处,严禁将速差器或安全带挂设在物件或吊机吊钩上。 |
118 | 在挂设软梯的同时,挂设速差器;上下时,必须使用速差器;软梯上进行作业时,在系吊速差器的同时,将安全带挂设在软梯或其它牢固处。 |
119 | 各吊机指挥人员加强全过程相互监护;作业前,约定各吊机动作范围和转动方向;指挥时,信号准确,不串频。 |
120 | 设备、物件即将就位时作暂停,检查各人员的位置是否处于安全位置;就位时,不断相互招呼、提醒。 |
121 | 有专用工具的按专用工具使用方法吊装;用钢丝绳直接吊装的,捆绑时至少绕2圈以上;就位后应确定吊杆固定牢固后方可脱钩。 |
122 | 严格执行既定翻身方案;设备翻转方向附近不得站人;设备重量接近机械起吊充许负荷时,翻转应缓慢或借助其它机械保证翻转速度平稳,不产生较大的冲击力;按要求开具工作票。 |
123 | 起吊、临抛垂直管子时,捆绑钢丝绳必须缠绕2圈及以上,吊点尽量设置在可防滑脱的阻挡件以下。 |
124 | 空中接钩时,必须使用速差器,且速差器应挂在固定设备物件上,不得挂设在起吊设备上或吊机吊钩上;传递物品时,利用麻绳或工具包。 |
125 | 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打结或扭曲的钢丝绳,并在吊装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结或扭曲。 |
126 | 在物体的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橡皮、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
127 |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与电源开关箱,配电柜等带电体接触。 |
128 |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数量应不少于规范规定的要求。 |
129 | 钢丝绳编结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 |
130 | 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物体发生摩擦。 |
131 | 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仔细地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锈蚀、磨损或断丝的钢丝绳。 |
132 | 加强职工对钢丝绳承载的估算能力,并在施工中正确选用。 |
133 | 在钢丝绳开始受力前认真检查,不得使卸卡横向受力。 |
134 | 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严禁将卸卡的销子扣在活动性较大 的索具内。 |
135 | 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
136 | 加强对卸卡承载的估算能力,严禁超载使用。 |
137 | 在使用时应认真检查,确保销子的螺纹部分已拧紧。 |
138 | 卷扬机应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应用钢丝绳和链条葫芦进行固定。 |
十 | 有毒有害物 |
139 | 进行除锈工作:施工人员戴口罩,防止粉尘通过呼吸道和消化系统进入人体。 |
140 | 通球及吹扫:1、施工人员戴防尘口罩。2、站在管口侧面。3、轮流休息。 |
141 | 保温工作:1、施工人员戴防尘口罩。2、配发毛巾。3、保证每天洗澡。4、穿连体棉工作服。 |
142 | 使用磨光机等接触噪声:1、使用棉花或耳塞等进行防护。2、间歇休息。 |
143 | 进行油漆作业:1、施工人员戴防毒口罩。2、不得用口吸方式抽稀释剂。3、在室外通风场地调制油漆。4、饭前进行彻底清洗。 |
144 | 焊接过程接触焊接烟尘:1、施工人员站在上风向。2、在容器内作业保持强制通风。3、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
145 | 射线:1、尽可能减少照射时间。2、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尽量远离放射源。3、用铅、铁等比重较大的金属材料及混凝土、砖等作为屏蔽。4、正确使用射线报警仪。5、不得在工分做场所饮食、吸烟。6、防止灰尘飞扬。7、不要让沾有放射性物质的物件划伤皮肤。8、配备工作服、帽子、橡胶手套以及口罩等。9、每年进行一次体检。9.建立使用、保管、运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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